1)163、遇害的酒吧老板_总管原名格蕾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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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这个人的文化水平应该不低,不过我还从没见过哪个黑人或者印第安人在英国上学。

  印度人倒是有可能,但是他们的文字和语言明显不会出现bolo这样的单词。”

  英国作为世界商业、工业与文化的中心,拥有着全世界最先进的科技,同时也有着非常多的大学。

  然而放在其他国家,上大学可就是相对比较罕见的事了。

  至少公爵大人和格蕾丝目前还没听说过哪一所大学会接受黑人学生。

  哪怕是提供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公学,也几乎没有其他肤色的学生。

  印度能够来这里接受教育的,也基本都是王室贵族的后裔。

  更何况即使是英国人自己,男人里也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完全不识字的文盲,其他地方就更不用提了。

  正因如此,写信的人的身份就更加让人捉摸不透。

  格蕾丝反反复复端详了信封和信纸,确定那就是杂货店里最常见的普通货色,既不是昂贵的印花信纸,也不是那种粗糙廉价、一戳就破的信纸。

  单纯看这些,格蕾丝很难判断写信者的社会阶层。

  ……

  两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。

  还没等格蕾丝查出什么来,第一起惨案就发生了。

  十六号早上八点钟的时候,弗格斯探长就来到了丹尼尔斯别墅。

  他脸色灰败,神情狼狈,似乎在为这起惨案而担忧。

  对他来说,最可怕的不是死了眼前这么一个人,而是那个疯子之前在匿名信里声称自己会杀更多的人。

  这个疯狂的杀手,不仅仅在挑衅格蕾丝,更是在挑衅苏格兰场,挑衅大英帝国的法律。

  如果让这家伙屡屡得手,苏格兰场就会成为彻头彻尾的笑话,警察局好不容易在公众心中一点点建立的信任,也会瞬间瓦解。

  格蕾丝和公爵大人很快就赶到了书房。

  由于心里惦记着案子,两人都没有睡懒觉。

  弗格斯探长给他们带来了一个坏消息。

  在皮卡迪利大街有一家名叫“奔跑的听差”的酒吧,昨天夜里死了一个男人。(1)

  这个男人名叫约翰·卡文迪什,今年三十七岁,是酒吧的老板。

  “酒吧里的酒保今天早上过去的时候,就发现卡

  文迪什先生倒在吧台后面,尸体已经僵硬了。”

  弗格斯探长习惯性地揪了两下鼻子下方的八字胡,说道:“法医认为他是氰·化物中毒死的,虽然目前还没有做正规的尸检,但是我们在尸体附近发现了一个古典杯,杯子里残留着苦杏仁的味道,医生说这是一部分特殊氰·化物的特点之一。”

  有关这一点,格蕾丝倒是知道一些。

  毕竟苦杏仁吃多了确实会中毒,苹果籽磨成的粉也可能会让人瞬间丧命。

  平时吃苹果不小心咬破苹果籽的人一定能发现,苹果籽有一种泛着苦味的植物香气,这种香气和苦杏仁的味道相似。

  两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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